农业农村部关于解放思想开放宅基地入市交易振兴乡村的提案的答复
俞金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放思想开放宅基地入市交易振兴乡村的提案收悉。经商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宅基地工作中解放思想
宅基地制度是中国特色土地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长期演变,我国实行以“集体所有、成员使用,一户一宅、限定面积,无偿取得、长期占有,规划管控、内部流转”为基本特征的宅基地制度。从实践情况看,这一制度安排在维护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和保障农民基本居住权利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但随着城乡快速融合发展,宅基地制度中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日益突出,影响了乡村发展和农民财产权益实现,需要通过深化宅基地制度改革,完善制度设计,探索可行的方法路径。
宅基地制度改革涉及农民切身利益,必须稳慎推进。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拓展改革试点,丰富试点内容,完善制度设计。2020年6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2020年9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召开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电视电话会议,在104个县(市、区)和3个地级市启动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新一轮改革试点重点围绕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在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探索使用权抵押制度、探索自愿有偿退出机制等方面开展改革试点。力争通过试点,取得一批实质性改革成果,为建立依法取得、节约利用、权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有序、管理规范的农村宅基地制度体系提供实践经验。目前,试点工作正在稳步推进。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试点地区有序开展试点,探索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和农民房屋财产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的方法路径,通过实践探索统一思想认识,总结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惠民生、利修法的制度成果。
二、关于推进农民进城落户
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问题,出台了一系列户籍改革政策措施。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合法权益,坚持综合配套、提供基本保障,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不断扩大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面。2016年,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对加快落实户籍制度改革政策作出新的部署要求。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方案》,就进一步拓宽落户通道提出明确要求。国家各有关部门加强政策统筹和顶层设计,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以及农村产权、财力保障等方面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各地积极稳妥、规范有序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普遍放宽了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落户城镇的政策。总体上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已取得重要进展,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45.4%。
下一步,我部将积极配合公安部等有关部门,指导各地进一步加快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不断放开放宽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条件,全面推行居住证制度,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为进一步提升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质量、促进广大农民工及随迁子女尽快融入当地社会创造有利条件。
三、关于推动宅基地入市交易
宅基地和农房是农民最重要的财产,也是乡村发展的重要资源。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支持各地盘活农村闲置土地,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为激发乡村发展活力、促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新实施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入市;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意见》提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
为落实土地管理法规定和中央要求,2019年9月,我部印发《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提出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采取自营、出租、入股、合作等方式,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发展符合乡村特点的新产业新业态;鼓励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进行统一盘活利用;支持引导返乡人员、企业等多种主体有序参与盘活利用工作。自然资源部正在牵头起草有关稳妥有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政策性文件。
宅基地问题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于入市交易等许多具体问题,要在试点探索和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再推出相关措施。下一步,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等工作,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有效途径。同时,指导地方加强对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行为的监督管理,探索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主实施的规范化管理办法,推动建立以维护农民权益和促进乡村振兴为导向的利益分配机制。
感谢您对我部工作的关心,希望继续对三农工作给予支持。
农业农村部
2021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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